普通大眾的噩夢

對於發動戰爭的暴力組織或鼓吹戰爭的極端組織,不應該給予其言論自由,這些組織的言論自由,就是普通大眾的噩夢。參考: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20條: 一、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,應以法律加以禁止。 二、任何鼓吹民族、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,構成煽動歧視、敵視或強暴者,應以法律加以禁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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